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盛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23********1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208民初1002号
案号
(2019)皖0208执8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盛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04075.01元,利息8051.34元,罚息2108.83元,复利539.82元,共计人民币114775.00元,并自2019年2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罚息(以所欠本金104075.01元为基数)、复利(以所欠利息8051.34元为基数)。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7-04
发布时间
2019-07-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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