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辛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281********1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281民初913号 |
案号 |
(2019)粤0281执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昌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邓辛平与被告朱为红双方同意离婚; 二、婚生小孩邓宇轩(2007年3月28日出生)由原告邓辛平抚养,邓卓妍(2009年1月6日出生)由被告朱为红抚养; 三、原告邓辛平、被告朱为红双方保证对方对小孩的探望权,具体的探望时间、地点及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 四、原告邓辛平同意支付被告朱为红一次性经济补助费10000元,于2018年8月17日支付3000元,剩余7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该款转入被告朱为红在中国农业银行开设的账户:6228481434112012414); 五、原告邓辛平、被告朱为红的个人债务各自承担。 六、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邓辛平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昌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28 |
发布时间 |
2019-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