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甲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801********1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08)郴民一终字第318号
案号
(2008)郴北执字第003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变更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2008)郴北民一初字第237号民事判决主文为:由刘彩归还黄淑波借款1557364元利息357713.84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一审诉讼费3872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诉讼费22322元,由刘彩承担17858元,黄淑清承担446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08-11-10
发布时间
2016-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