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甲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801********1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8)郴民一终字第318号 |
案号 |
(2008)郴北执字第003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变更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2008)郴北民一初字第237号民事判决主文为:由刘彩归还黄淑波借款1557364元利息357713.84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一审诉讼费3872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诉讼费22322元,由刘彩承担17858元,黄淑清承担446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08-11-10 |
发布时间 |
2016-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