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易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02********10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1民初2626号 |
案号 |
(2020)赣0731执3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易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陈陆锋清偿车辆租金款计人民币22740元; 二、被告易静应向原告陈陆峰支付逾期付款义务,计息时间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月利率按5‰计算,利随本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计人民币369元,减半收取184.5元,由被告易静承担,于交款时一并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2-21 |
发布时间 |
2020-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