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荣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40********10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683民初42号 |
案号 |
(2016)冀0683执2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安国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荣强、李娜一次性共同给付原告徐少朋、单松涛货款46890元,并自2015年10月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安国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6-10-14 |
发布时间 |
2017-0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