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建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229********10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528民初643号 |
案号 |
(2020)冀0528执3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陶建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刘锁峰工程款12 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陶建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