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惠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1********1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张刑初字第0256号
案号
(2017)苏0582执7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张惠明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2月20日起至2018年9月29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周芳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即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01-18
发布时间
2017-04-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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