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丽颖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230********11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8102民初419号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黑8102执恢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云海、孟丽颖给付原告崔景凡借款本金80 000元及利息57 600元,以本金80 000元按月利率20‰,自2017年3月8日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 052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王云海、孟丽颖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三江农垦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8-11-19
发布时间
2019-0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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