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7********1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27民初847号
案号
(2020)冀0427执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康志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给原告王玉宽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5441.88元; 三、驳回原告王玉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67元,原告王玉宽负担306元,被告康志强负担536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4-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