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781********11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5381民初66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5381执13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梁云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100000元以及利息(自2020年12月2日起的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础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直至付清之日止)给原告中宏建筑装饰工程(罗定)有限公司。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0元,由被告梁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时间 |
2021-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