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08********11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梅民初字第1060号 |
案号 |
(2016)黑0208执1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雅尔塞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大军财产分割费50000元;二、被告梁艳字2015年10 月起给付原告子女抚养费1400元,于每年6月30 日各付一次(义给付1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3-01 |
发布时间 |
2017-0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