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208********11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梅民初字第1060号
案号
(2016)黑0208执1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雅尔塞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大军财产分割费50000元;二、被告梁艳字2015年10 月起给付原告子女抚养费1400元,于每年6月30 日各付一次(义给付18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6-03-01
发布时间
2017-0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