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华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11********1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929民初262号 |
案号 |
(2019)冀0929执1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华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献县康平建筑器材租赁站租赁费及损耗费439000元; 二、驳回献县康平建筑器材租赁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35元,由献县康平建筑器材租赁站负担175元,华峰负担81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献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21 |
发布时间 |
2019-03-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