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海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31********1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明通民初字第50号调解书
案号
(2018)黑1225执8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刘士君所欠原告潘志勇借款本金140000.00元及利20000.00元于2014年5月1日给付80000.00元,2014年7月30日前给付80000.00元; 二、被告张海文对借款本金140000.00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受理费5080.00元、诉讼保全费500.00元、公告费270.00元均由被告刘士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8-05-23
发布时间
2018-06-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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