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海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31********1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明通民初字第50号调解书 |
案号 |
(2018)黑1225执8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士君所欠原告潘志勇借款本金140000.00元及利20000.00元于2014年5月1日给付80000.00元,2014年7月30日前给付80000.00元; 二、被告张海文对借款本金140000.00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受理费5080.00元、诉讼保全费500.00元、公告费270.00元均由被告刘士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5-23 |
发布时间 |
2018-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