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施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3********1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05民初2471号 |
案号 |
(2019)苏0505执7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施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小钧归还借款本金21427.28元并支付罚息、违约金等费用(计算方式:以21427.28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21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3-26 |
发布时间 |
2019-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