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施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3********1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05民初2471号
案号
(2019)苏0505执7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施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小钧归还借款本金21427.28元并支付罚息、违约金等费用(计算方式:以21427.28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21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3-26
发布时间
2019-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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