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4********1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12民初3314号 |
案号 |
(2018)湘0112执1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确认被告姚建平尚欠原告胡学伟工地押金4万元,违约金6000元,合计46 000元,被告姚建平承诺于2018年1月31日之前付清,原告胡学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案件受理费110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550元,被告姚建平自愿负担(原告胡学伟已垫付,被告姚建平于2018年1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胡学伟); 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8-02-08 |
发布时间 |
2018-07-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