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24********1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112民初2929号
案号
(2018)湘0112执1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确认被告姚建平尚欠原告刘金艳货款20万元,被告姚建平承诺于2018年1月31日之前付清; 二、案件受理费610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3050元,被告姚建平自愿负担(原告刘金艳已垫付,被告姚建平于2018年1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刘金艳); 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8-02-08
发布时间
2018-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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