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4********1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12民初2223号 |
案号 |
(2018)湘0112执2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至2017年1月17日,双方一致确认被告姚建平尚欠原告李艺货款51 600元,被告姚建平于2018年2月15日前付清; 二、如果被告姚建平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李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姚建平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除了支付货款51 600元,被告姚建平还需自2017年1月18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利息直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案件受理费1126元,因调解减半收取563元,被告姚建平自愿负担(原告李艺已垫付,被告姚建平于2018年2月15日支付给原告李艺); 四、双方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8-03-12 |
发布时间 |
2018-07-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