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和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00********1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302民再19号 |
案号 |
(2019)鄂0302执15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本院(2016)鄂0302民初2760号民事调解书; 二、原审被告唐和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审原告耿丽雯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278133.33元;第二部分为:以700000元为本金,从2015年10月18日起至债务清偿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 三、原审被告唐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审原告耿丽雯对原审被告唐和建、唐励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审案件受理费14700元,由原审被告唐和建、唐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6-17 |
发布时间 |
2019-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