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和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00********1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303民初1417号
案号
(2019)鄂0303执5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唐和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项永海借款15万元。 如果被告唐和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唐和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04-03
发布时间
2019-05-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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