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10********1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0民初5437号
案号
(2019)津0110执30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军粮城中心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任杰返还原告张明亮借款231000元; 执行办法:被告于2019年9月30日前返还原告50000元,于2019年10月31日前返还原告70000元,剩余款项110000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还清。 二、如被告任杰未能按期足额给付原告张明亮借款,原告张明亮可就到期及未到期款项申请法院执行,并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年息24%支付自2019年1月12日至实际付清日止的利息; 三、原、被告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57元,由被告任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9-10-25
发布时间
2019-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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