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宫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10********1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42736号
案号
(2019)津0116执419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宫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刘洪平水泥稳定碎石款人民币247,000元;被告宫健偿付原告刘洪平自2019年4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金人民币247,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02元,由被告宫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9-09-24
发布时间
2019-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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