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22********1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121民初990号
案号
(2021)冀1121执1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枣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孟斌、马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枣强县凯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垫付款35661.75元及资金占用费(以35661.7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6月11日起至偿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2元,财产保全费500元,合计1192元由被告孟斌、马焕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3-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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