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符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228********1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虎刑二初字第00138号 |
案号 |
(2017)苏0505执2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符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2日起至2015年10月1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三个月内缴纳,上缴国库)。 二、责令被告人符杰继续退赔尚未追缴的赃款、物,发还相关被害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8-03 |
发布时间 |
2017-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