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32********1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靖民二初字第20号 |
案号 |
(2013)靖法执字第000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邓欢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安县支行借款本金二万七千八百九十四元二角五分及利息四千一百六十三元二角二分(止于2012年3月29日。从2012年3月30日起的利息,继续按编号为36119200900193683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二、被告甘秋虎、邓修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被告甘秋虎、邓永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邓欢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3-03-22 |
发布时间 |
2014-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