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坤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421********1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826民初489号
案号
(2019)黑0826执15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桦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坤鹏与被告张亮连带赔偿原告人身伤害损失67543元。 二、被告常坤鹏与被告张亮连带赔偿原告宋长龙精神损害费2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3元,由被告常坤鹏负担943元,原告宋长龙承担7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桦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9-10-09
发布时间
2019-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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