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坤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421********1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826民初489号 |
案号 |
(2019)黑0826执15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桦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坤鹏与被告张亮连带赔偿原告人身伤害损失67543元。 二、被告常坤鹏与被告张亮连带赔偿原告宋长龙精神损害费2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3元,由被告常坤鹏负担943元,原告宋长龙承担7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桦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时间 |
2019-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