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晓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03********1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102民初4769号
案号
(2019)黑0102执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道里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与被告潘晓东签订的个人授信协议; 二、被告潘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本金199011.87元,截止2017年4月26日的利息288.57元,2017年4月27日至借款偿清之日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 三、被告潘晓东对上述第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4286元,公告费56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潘晓东承担,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并给付,被告潘晓峰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9-01-03
发布时间
2019-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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