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12********1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津0112民初1100号判决书 |
案号 |
(2016)津0112执11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员工啊借款本金1800000元以及截至2016年1月27日的利息、罚息135987.22元,合计1935987.2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6-05-10 |
发布时间 |
2016-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