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12********1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津0112民初886号判决书 |
案号 |
(2016)津0112执13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吕志刚及被告王淑兰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0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6-06-03 |
发布时间 |
2016-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