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12********1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12民初2069号调解书
案号
(2016)津0112执16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吕琳琳于2016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00000元。被告吕琳琳以1700000元为基数,按0.466%的月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14年7月24日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被告吕志刚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6-07-06
发布时间
2016-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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