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12********1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津0112民初2069号调解书 |
案号 |
(2016)津0112执16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吕琳琳于2016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00000元。被告吕琳琳以1700000元为基数,按0.466%的月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14年7月24日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被告吕志刚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6-07-06 |
发布时间 |
2016-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