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锦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322********1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322民初2382号 |
案号 |
(2018)冀0322执7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燕桂印、燕云丰、左锦林、杨克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每人支付20000元伤残赔偿款给原告卢志华。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卢炳年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卢志华、被告燕桂印、燕云丰、左锦林、杨克信各负担23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5-21 |
发布时间 |
2018-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