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溧阳市泰润汽贸商城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66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81民初313号
案号
(2019)苏0481执41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锦天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承担截止至2018年8月28日的利息1341391.98元及自2018年8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溧阳市泰润汽贸商城有限公司、江苏宏盛建设机械有限公司、董海兵、俞明春、芮建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五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锦天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9849元,由六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书面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9849元。(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0-10
发布时间
2020-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建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810566072905
登记机关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溧阳市溧城镇金桥家园商铺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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