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洪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29********1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229民初3250号 |
案号 |
(2018)冀02执40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玉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高洪海偿还原告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亮甲店支行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月1月12日起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偿付,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扣除被告高洪海已经偿还的2273.26元,利随本清),于2017年10月30日前付清,被告高洪明、李文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其他无纠纷。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高洪海负担,被告高洪海于2017年10月30日前向本院交纳。被告高洪明、李文辉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2-02 |
发布时间 |
2018-0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