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4********1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高民二初字第173号 |
案号 |
(2014)高法执字第009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何欢欠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市支行借款本金59565.84元及利息;被告熊奇鹏、熊云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289元由何欢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4-09-11 |
发布时间 |
2015-0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