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00********1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102民初1545号 |
案号 |
(2018)鲁1102执17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苏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日照市东港区大地挖掘机配件批发中心配件款10870万元及利息(以1087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6日起按照月息6%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元,由被告苏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5-09 |
发布时间 |
2018-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