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00********1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102民初659号
案号
(2019)鲁1102执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唐坤借款本金2.6万元; 二、被告苏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唐坤借款利息(分别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以1.1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1-03
发布时间
2019-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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