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熟市宝蕴资源再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02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81民初4924号 |
案号 |
(2020)苏0581执8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熟市宝蕴资源再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29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296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4月10日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28400406137074569)。二、驳回原告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289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诉讼费人民币3492元,由被告常熟市宝蕴资源再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3492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原告预交的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2-11 |
发布时间 |
2020-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国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1690275713C |
登记机关 |
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常熟市虞山镇大义管理区压路机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