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华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2********147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225民初289号 |
案号 |
(2019)皖0225执22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华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为支行借款本金1085万元并承担自2018年4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二、被告卢英鹏、王红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被告安徽华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安徽省无为县高沟镇高沟工业区土地【土地权证:无国用(2011)第2314号】和房产【房地产权证:无房字第013788号】变卖、拍卖的价款在486.5万元范围内优先偿还前述借款本息;被告安徽华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安徽省无为县高沟镇高沟工业区房产【房地产权证:无房字第029809号】变卖、拍卖的价款在658.7万元范围内优先偿还前述借款本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698元减半收取4684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1849元(原告已预交64115),由被告安徽华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卢英鹏、王红军负担。上述款项可汇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无为县支行,账号:100502498300019999,开户单位无为县人民法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述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9-20 |
发布时间 |
2019-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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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卢英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25705026147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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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龙庵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