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海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721********1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铁商初字第631号
案号
(2016)黑0781执011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铁力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清涛、杜红燕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力市支行贷款本金、利息总计82,339.95元。(利息计算至2015年1月28日)。 二、被告于海龙、武继彩、薛海、梁玉芬、王达、李桂金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6-10-17
发布时间
2017-0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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