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国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9005********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铁民初字第525号 |
案号 |
(2016)黑0781执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铁力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黎鸣科、顾双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延涛借款本金30,000.00元,给付利息5,740.00元,合计35,740.00元。 二、被告朱国庆、刘淑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745元由原告李延涛承担51元,被告黎鸣科、顾双凤承担69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铁力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1-08 |
发布时间 |
2016-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