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19********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8102民初704号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黑8102执10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成立偿还原告苏丽娜借款本金336 000元、利息23 520元,合计359 52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 二、被告董辉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董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徐成立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 693元,减半收取计3 347元,由被告徐成立、董辉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三江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5-22 |
发布时间 |
2019-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