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梅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101********1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掲普法民二初字第176号
案号
(2015)揭普法执字第000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付还原告陈福平借款本金4000万元、借款期限内的利息80万元及违约金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4-12-22
发布时间
2015-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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