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01********1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802民初456号
案号
(2019)赣0802执8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蒋建华偿付原告贷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截至2017年12月21日止的利息为2600.43元,2017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9.135%计算支付),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78元,财产保全费1033元,共计5411元,由被告蒋建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4-16
发布时间
2019-05-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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