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莉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4********1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24民初2129号
案号
(2020)赣0124执6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进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被告陶莉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县支行的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14771.87元、截止2019年6月18日的利息485.6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966.41元,合计人民币16223.90元;2019年6月18日以后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以未还的透支本金为基数,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规定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元,由被告陶莉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时间
2020-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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