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723********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27刑初167号 |
案号 |
(2020)赣0827执12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彭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2020年1月21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清。) 二、责令被告人彭成与(2019)赣0827刑初34号判决的李晓莉、(2019)赣0827刑初37号判决的李扎思共同退赔被害人李金明人民币七千二百五十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