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723********1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827刑初167号
案号
(2020)赣0827执12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遂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彭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2020年1月21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清。) 二、责令被告人彭成与(2019)赣0827刑初34号判决的李晓莉、(2019)赣0827刑初37号判决的李扎思共同退赔被害人李金明人民币七千二百五十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遂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0-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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