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纪丽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524********1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8102民初63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黑8102执26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纪丽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张洪秀借款本息合计32700元(逾期利息从2018年12月8日起按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至还款之日)。 案件收费309元,由被告纪丽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三江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9-10-23
发布时间
2019-10-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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