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04********15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8民初454号 |
案号 |
(2019)苏0508执35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吕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秦林男返还货款300万元、支付利息305万元,合计605万元;二、驳回原告秦林男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150元,由被告吕霞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原告秦林男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9-11 |
发布时间 |
2019-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