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乐市承安镇白家园村村民委员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41301********154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84民初3997号
案号
(2020)冀0184执8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乐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新乐市承安镇白家园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赵六喜工程款90000元及利息(时间自2017年1月20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实收1025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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