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丽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621********15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621民初362号 |
案号 |
(2020)黑0621执恢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州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判决被告张建武、赵丽丽共同给付原告宋德玉欠款人民币6000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赵娜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张建武、赵丽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时间 |
2020-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