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红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101********15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302民初5406号
案号
(2019)宁0302执32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梁某、李某偿还原告安某借款本金1455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息,自2018年10月30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限被告梁某、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19-11-06
发布时间
2020-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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