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玉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623********1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1182民初838号
案号
(2017)黑1182执2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王振波与被告刘玉志争议的房屋归被告刘玉志所有;被告刘玉志于2017年1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王振波房款50000元;该房屋以后再有任何争议由原告王振波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振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7-02-14
发布时间
2017-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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