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玉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3********1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1182民初838号 |
案号 |
(2017)黑1182执2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王振波与被告刘玉志争议的房屋归被告刘玉志所有;被告刘玉志于2017年1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王振波房款50000元;该房屋以后再有任何争议由原告王振波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振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2-14 |
发布时间 |
2017-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